空氣污染行為

2021-03-15

※註︰以下相關內容為截取整理部分條文或重點,非法條全文,完整相關內容請依行政院環保署(或各縣市環保局)公告最新或適用法條為準。

 

環保署 108 年 3 月 25 日環署空字第 1080019517 號 公告

 法規︰空氣污染行為-第7項

          內容︰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異味污染物

 

違反者     

公私場所

工商廠、場

罰鍰 可處1,200 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可處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

其他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改善
→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情節重大者,得令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令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可點我看新聞(來源︰環保署)環保署將管制烹飪廢氣未經處理逕排至溝渠中之行為

 

►可點我看新聞(來源︰南投縣環保局)南投縣環保局-FAQ:我為了方便把油煙直接排入水溝,這樣不行嗎?應該怎麼辦?

 

►可點我看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餐廳油煙排水溝 最高將開罰100萬



★小松改善成功案例

 

 

 

 

參考資料與圖片來源: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可點我前往)

2.全國法規資料庫(可點我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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