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Q: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A:「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是中華民國環保署於110年2月5日訂定的法規,旨在規範達一定規模的餐飲業,特別是針對油煙排放,要求設置集氣系統和污染防制設施,並定期維護保養,以減少空氣污染。
主要內容︰
1.適用對象:營業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或用餐座位數300個以上的餐飲業者。
2.集氣系統:應設置集氣系統,將烹飪產生的油煙收集,並連接到污染防制設施。
• 上吸式氣罩:集氣面應超出烹飪設施15公分,且與鍋具上緣距離不超過120公分,集氣流速應達0.5公尺/秒以上。
• 側吸式氣罩:集氣面應在烹飪區域中心點或對角線交叉點水平距離45公分以內,面積應為烹飪區域的30%以上,集氣流速應達3公尺/秒以上。
3.污染防制設施:
• 餐飲業應設置油煙處理設備,處理量應大於集氣系統的集氣量。
• 應定期清潔或更換耗材,並將操作和維護保養狀況記錄保存兩年。
4.記錄保存:
• 應記錄油煙處理設備的操作參數,如濕式洗滌器的進水用量、活性碳吸附裝置的壓差、臭氧處理設備的操作電壓等。
• 應記錄每月清潔或保養項目和方式,並保存兩年備查。
5.查核:
• 主管機關可要求餐飲業設置獨立電表或水表,並記錄用電量或用水量。
• 主管機關得隨時查核污染防制設施的設置和操作狀況。
6.相關罰則:
• 違反規定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7.其他:
• 本辦法也鼓勵餐飲業者採用科技化管理,例如使用AI智慧管理系統,加強自主管理。
• 環保局也提供輔導,協助餐飲業者解決空污防制設備設置地點不易查看等問題。
• 台中市環保局也首創「台中市餐飲油煙異味查核作業指引」,透過科學儀器分析客觀數據,提升餐飲業者自主維護管理效益。
✅ 小松提醒:
以上資料為網路綜合查詢可能會存在法條更新或有誤情形,請依環保局公告最新資料為準,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法律專業人士或當地環保局瞭解詳情。
參考資料來源:
1.各地環保局
小松環保-油煙機部(含風管.煙罩.抽風馬達/工廠通風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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