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油煙排放標準
Q:餐飲油煙排放標準?
A:台灣餐飲油煙排放標準主要規範於《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要求餐飲業設置有效的集氣與油煙處理設備,包括上吸式或側吸式集氣罩、排煙管及靜電機、洗滌塔或活性碳等,並需定期維護、操作記錄並保存兩年。 業者應確保設備正常運作,並將處理後廢氣排至易於擴散的屋頂等空曠處,不得排至下水道或住宅窗戶。 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能面臨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被勒令歇業。
詳細規範重點
• 集氣系統:應設置上吸式或側吸式集氣罩,其集氣流速需符合規定標準。
• 油煙處理設備:安裝濾網式油煙處理機、靜電機、洗滌塔或活性碳等,處理量應大於集氣系統的集氣量。
• 排煙管:排氣速度需大於7.5 m/s,並應在轉角處設置導油及維修檢視孔,且與易燃物保持45公分以上距離。
• 靜電集塵機:利用靜電吸附將粉塵從氣流中分離出來。
• 排放口:應設置於油煙容易擴散的空曠位置(如屋頂),不得朝向毗鄰住宅的窗戶、門或入氣口,並不得接至下水道或溝渠。
維護與記錄
• 定期清潔:集氣設施和風管應每月至少清潔一次積油或更換一次,並作成記錄。
• 設備操作記錄:須詳細記錄污染防制設備的操作狀況,並保存兩年備查。
罰則
• 未有效收集油煙或未裝置處理設備者,可能面臨1,200元至10萬元罰鍰。
• 未依規定操作或維護設備,導致排放超標或產生異味,可能面臨1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可能被勒令限期改善。
民眾如何應對
• 若發現餐廳油煙排放影響生活品質,可向地方環保局通報,由稽查人員協助處理。
✅ 小松提醒:
不同營業規模和地區規範不同,建議業者們需要留意自身狀況不同適時調整。
以上資料為網路綜合查詢可能會存在法條更新或說明有誤情形,另外各家廠商製造商品的效果不盡相同,請依環保局和各家廠商說明為準。
參考資料來源:
1.各地環保局
2.網路綜合查詢
小松環保-油煙機部(含風管.煙罩.抽風馬達/工廠通風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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