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煙列管餐飲業

2025-11-07

Q:油煙列管餐飲業?

 

A:油煙列管餐飲業是指符合特定規模條件的餐飲業,例如營業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或座位數300個以上,以及燒烤、排餐館等業者。這些業者必須設置油煙污染防制設施,並依規定定期操作、清潔維護並記錄相關資訊。

 

列管對象

規模標準︰

• 營業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或座位數達300個以上之餐飲業。

• 若在同一個場所內有餐飲業,且該場所的總營業面積或座位數符合上述標準,也會被納入管制。

特定類型︰

• 以店面形式經營的燒烤業或排餐館。

• 符合規模的其他類型餐飲業,如連鎖餐飲業、其他資本額達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且營業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以店面形式經營且產生油煙的餐飲業。

 

應遵行的法規與措施

污染防制設備︰

• 應設置集氣系統(如氣罩)與油煙處理設備。

• 集氣系統的集氣流速應達標準(例如,上吸式氣罩0.5公尺/秒、側吸式氣罩3公尺/秒)。

• 油煙處理設備的處理量需大於集氣系統的集氣量。 以店面形式經營的燒烤業或排餐館。

設備維護與紀錄︰

• 應定期檢視、清潔保養污染防制設備。

• 需記錄設備的操作情形、清潔保養情形,並保存至少兩年。

排放標準︰

• 不得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有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之行為。

• 排放管道出口應設置於空曠通風處,並建議距離住家至少10公尺以上。

檢舉管道︰

• 若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餐飲業,可撥打環境部免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或各縣市政府環保局專線(如台北市1999)檢舉。

• 檢舉時需提供店家名稱、地址及污染情形照片或影片等證據。

 

 

 

 

✅ 小松提醒:

不同營業規模和地區規範不同,建議業者們需要留意自身油煙狀況不同適時調整,平常也要留意排煙設備和風管的清潔與保養。

以上資料為網路綜合查詢可能會存在法條更新或說明有誤情形,另外各家廠商製造商品的效果不盡相同,請依環保局和各家廠商說明為準。

 

參考資料來源:

1.各地環保局

2.網路綜合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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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總公司/台北分公司,便宜有效的油煙異味處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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