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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是中華民國環保署於110年2月5日訂定的法規,旨在規範達一定規模的餐飲業,特別是針對油煙排放,要求設置集氣系統 and 污染防制設施,並定期維護保養,以減少空氣污染。

詳細資料

Q: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A:「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是中華民國環保署於 110 年 2 月 5 日訂定的法規,旨在規範達一定規模的餐飲業,特別是針對油煙排放,要求設置集氣系統與污染防制設施,並定期維護保養,以減少空氣污染。

主要內容

  1. 適用對象:營業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或用餐座位數 300 個以上的餐飲業者。
  2. 集氣系統:應設置集氣系統,將烹飪產生的油煙收集,並連接到污染防制設施。
    • 上吸式氣罩:集氣面應超出烹飪設施 15 公分,且與鍋具上緣距離不超過 120 公分,集氣流速應達 0.5 公尺/秒以上。
    • 側吸式氣罩:集氣面應在烹飪區域中心點或對角線交叉點水平距離 45 公分以內,面積應為烹飪區域的 30% 以上,集氣流速應達 3 公尺/秒以上。
  3. 污染防制設施:
    • 餐飲業應設置油煙處理設備,處理量應大於集氣系統的集氣量。
    • 應定期清潔或更換耗材,並將操作和維護保養狀況記錄保存兩年。
  4. 記錄保存:
    • 應記錄油煙處理設備的操作參數,如濕式洗滌器的進水用量、活性碳吸附裝置的壓差、臭氧處理設備的操作電壓等。
    • 應記錄每月清潔或保養項目和方式,並保存兩年備查。
  5. 查核:
    • 主管機關可要求餐飲業設置獨立電表或水表,並記錄用電量或用水量。
    • 主管機關得隨時查核污染防制設施的設置和操作狀況。
  6. 相關罰則:
    • 違反規定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20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7. 其他:
    • 本辦法也鼓勵餐飲業者採用科技化管理,例如使用 AI 智慧管理系統,加強自主管理。
    • 環保局也提供輔導,協助餐飲業者解決空污防制設備設置地點不易查看等問題。
    • 台中市環保局也首創「台中市餐飲油煙異味查核作業指引」,透過科學儀器分析客觀數據,提升餐飲業者自主維護管理效益。
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示意圖

✅ 小松提醒:

以上資料為網路綜合查詢可能會存在法條更新或有誤情形,請依環保局公告最新資料為準,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法律專業人士或當地環保局瞭解詳情。

參考資料來源:

1. 各地環保局
2.易律網 (可點我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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