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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餐飲業油煙污染防制,你我一起來!

四月 30th, 2012 Posted in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 No Comments »

標題:落實餐飲業油煙污染防制,你我一起來!

發布單位: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發布日期:2012/04/20

內容:

基隆市商業發達人口稠密,民生相關行業尤為興盛,其中又以餐飲業為最多,餐飲業主要產生之污染為油煙、惡臭及噪音,且餐飲業普遍與民眾居住環境為鄰,因此污染管制亦顯重要。

 

基隆市環保局於100年度共協助民眾處理172件次之陳情案件,並加強餐飲業主動巡查共435件次,本巡查作業佔總稽巡查案件數之55 ﹪,目的為期能透過主動稽查,得以確實掌握基隆市餐飲業之油煙污染情形,並於餐飲業遭受污染陳情前,做好預防勝於治療之工作。

 

基隆市餐飲業污染管制計畫於101年度第一季已執行203件餐飲業稽巡查其中主動巡查就佔約70%(141),顯示除了針對餐飲業陳情案件處理外,本局在預防作業上亦不遺餘力;另在3月份共完成62件次之稽巡查作業,其中包含16件民眾陳情案件處理,並有效輔導4家餐飲業者完成前、中、後防制設備之改善,後續本局亦會不定期派員追蹤改善成效,避免污染情況再次發生。

 

環保局也提醒廣大民眾,吸入過量油煙將影響人體肺功能,且根據相關流行病學文獻蒐集,餐飲油煙因為多屬於脂肪酸、多環芳香烴、醛類及酮類,其還具致癌性、致突變性及基因毒性,吸入過多油煙可能導致鼻咽癌、口腔癌、膀胱癌、肺癌、胃癌及前列腺癌等。

 

為了你我的健康,落實餐飲業油煙污染防制設備改善為本局工作重點,民眾如有餐飲業油煙污染相關問題,或有發現餐飲業污染情事,可撥打基隆市環保局電話(02)2465115206271 ,即有專人為您服務!

 

排油煙機 定期清洗 社區安全 全民共同打造

四月 30th, 2012 Posted in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 No Comments »

標題:排油煙機 定期清洗 社區安全 全民共同打造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新聞稿

發布日期:2012420

內容:

根據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統計資料顯示,最近5年臺北市住宅的火災發生率已高居年度總火災發生率的34成且明顯高於營業場所,因此消防局已將居家防火列為城市安全的重要指標;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定於421(週六)上午9時至12時,在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188號前舉辦一場社區防災宣導活動,同時出動最受民眾歡迎的變形金剛防災宣導車,讓民眾親自體驗防災樂。

 

根據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最近5年的統計發現,住宅火災發生次數都佔該年度總火災發生數的3成到4成,雖然火災件數逐年降低,但住宅火警比例卻逐年增加,在95年時住宅火災發生數佔總火災發生數的36(總火災發生數為360件,住宅火災發生數為129)96年時住宅火災發生數佔總火災發生數的40(總火災發生數為309件,住宅火災發生數為124)97年時住宅火災發生數佔總火災發生數的33(總火災發生數為309件,住宅火災發生數為101)98年時住宅火災發生數佔總火災發生數的39(總火災發生數為251件,住宅火災發生數為99)99年時住宅火災發生數佔總火災發生數的42(總火災發生數為236件,住宅火災發生數為98)100年時住宅火災發生數佔總火災發生數的42(總火災發生數為177件,住宅火災發生數為75),可見深入里鄰、協助民眾注意防範火災發生,是極為重要的課題。

 

此外,根據消防局調查發現,近5年以來因為排油煙管堆積油垢未清理而造成餐廳火警的共有15件,去(100)年因油鍋起火而引燃排油煙管的火警也有2件,主要是因為排油煙管極易吸入火星,造成內部堆積的油垢起火燃燒;消防局因此再次呼籲民眾,不論是餐廳、店家還是家庭廚房的排油煙管及集油槽務必定期清洗,避免堆積大量油垢而成為致災的高風險因子。

 

為強化提升市民災害應變技能,消防局除積極投入大量人力培訓消防風水師,以實際行動走入里、鄰、社區,為住戶提供居家消防安全診斷,更將宣導層面深入鄰里社區及避難弱勢族群,結合各方資源辦理社區防災宣導活動,希望藉由點而線而面的方式,將「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勝於防災」的觀念推廣至每一個家庭。

 

這次防災宣導活動同時邀請松山區富泰里、三民里、富錦里等民眾共同參加,並安排有變形金剛防災宣導車(水滅火器實務操作)、居家用電安全、防範電氣火災、住宅防火診斷、居家消防安全設備解說及展示、住宅用獨立式火災警報器、廚房用火安全、油鍋滅火教學、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瓦斯使用安全、地震體驗車、緊急避難包解說、1991報平安、CPR急救教學、哈姆立克急救教學等,透過消防人員專業解說及藉由市民親自動手參與,來加強居家安全的作為,共同打造社區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

為輔導餐飲業重視油煙污染避免觸法 環保局辦理法規宣導說明會

四月 26th, 2012 Posted in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 No Comments »

標題:為輔導餐飲業重視油煙污染避免觸法 環保局辦理法規宣導說明會

資料來源:花蓮縣環保局

發布日期:2012424

內容:

近年來油煙異味成為民眾關切議題,油煙陳情案件有逐年增加趨勢,統計本縣100112月油煙異味污染物公害陳情案件共計108件次。其中,屢遭民眾陳情共計30家次,經異味官能檢測採樣分析遭受處分者3家次,處分金額達205仟元。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特於本(101)0423日於該局4樓會議室辦理餐飲業法規宣導說明會,邀請本年屢遭陳情業者及需加強輔導業者共計50家業者與會,由大漢技術學院許文昌教授擔任講座,說明餐飲業各項防制技術及相關法規條文,提醒業者遵守法規,避免違法遭裁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9969日發布解釋令,包含免依商業登記法申請登記的攤販及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小規模餐飲業皆會納入油煙污染管制對象,未來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將依污染情節大小,處以新臺幣5,000元至10萬元罰鍰不等。

 

環保局饒副局長瑞玲表示,現代人講求低碳飲食,不但要吃出健康更要吃出品質,最好跟油煙說掰掰。餐飲從事業者很少會去注意這個主題,對於作業過程所產生的油煙總是草草了事處理。其實,這非但流失客戶群,更因而觸及了環保法令相關規範。因此,環保局呼籲餐飲業者油煙防制設備應定期進行保養工作,以維持設備油煙處理效能及增長設備使用年限外,更加速輔導未安裝防制設備業者趕快加入油煙防制的行列。建構低碳觀光城市目標並維護良好空氣品質之願景,讓花蓮成為名符其實的「國際都會,觀光花蓮」。

餐飲業者排放油煙異味,小心被罰

四月 26th, 2012 Posted in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 No Comments »

標題:餐飲業者排放油煙異味,小心被罰

資料來源:台北市松山區區公所

發布日期:2012416

內容:

        臺北市政府近日作成1件有關餐飲業者排放油煙異味遭臺北市政府環保局處罰之訴願駁回決定。該決定指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餐飲業從事烹飪,不得有散布油煙或惡臭之行為,否則將予以處罰。所以臺北市政府提醒餐飲業者,從事烹飪應裝置有效防制油煙異味逸散之設備,否則若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將予以開罰。

        日前本市某餐飲業者遭民眾檢舉有油煙異味散逸之情形,環保局乃派員至餐飲店稽查,發現該餐飲業者從事烹飪,無有效油煙防制設備,致油煙、惡臭散逸污染空氣,環保局乃對該餐飲業者開罰。該餐飲業者不服,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臺北市政府訴願會審議後認為,該餐飲店現場無有效油煙防制設備,且環保局稽查人員以嗅覺進行氣味之判定,並判定該氣味已足以引起厭惡或其他不良情緒反應,所以該餐飲業者確有從事烹飪,致惡臭散逸污染空氣之違規情事,故將餐飲業者之訴願案駁回。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月19日舉辦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宣導說明會

十月 18th, 2011 Posted in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 No Comments »

公告日期:2011/10/16

資料來源:嘉義市環保局

為建立餐飲業者對於油煙防制有正確的觀念,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定於1001019日下午2,假文化路81(地點:基督教浸信教會1樓禮堂)辦理「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宣導說明會」,歡迎餐飲業者踴躍出席,讓生活的空間更加美好。

因應城市地狹人稠,居住密度較高,而餐飲業因與民眾息息相關,且多設立於住宅區或住商混合區,故若未能針對餐飲油煙採取有效收集及處理,往往造成油煙污染異味逸散導致民眾陳情。依據99年度受理之民眾陳情案件數量統計,餐飲油煙占異味陳情案件之46%,顯示油煙污染防制工作實刻不容緩。

為協助業者瞭解餐飲油煙污染防制的重要性,嘉義市環保局特別邀請中山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 周明顯教授蒞臨指導,以周教授對餐飲業的輔導改善實例與研究心得,可增進各業者對污染防制及設備維護等實務上的瞭解,有效維護作業環境,進而降低民眾陳情。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做好污染防制工作,除能維護各從業人員的作業環境,具有健康意義外,亦能減少油煙污染對於環境的衝擊,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質,更能讓來嘉義觀光旅遊民眾留下良好的印象;最後業者若對於油煙污染防制及宣導活動有任何問題,請洽詢該局污染防治科,連絡電話05-2251775分機111

[違規案例]食品公司未設有油煙處理設施

十月 13th, 2011 Posted in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 No Comments »

食品公司,於100811日經桃園縣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勘查,其廚房於油炸作業時,未設有油煙處理設施,依違反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情事,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要求於期限內完成改善。

 

依據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餐飲業作業場所應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違反者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小松環保呼籲餐飲業者,妥善做好油煙污染防制工作,才不會被鄰居檢舉,安心做生意;用餐環境好,生意也會更好,還可保護自己、員工及顧客健康,好處多多,利人利己。

[違規案例]鹽酥雞攤無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

十月 13th, 2011 Posted in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 No Comments »

桃園縣楊梅市某鹽酥雞攤,於100816日經桃園縣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勘查,該攤位從事鹽酥雞油炸作業,無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產生油煙散佈空氣中,已違反「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情事,除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外,並要求於期限內完成改善。經複查時該攤仍未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即依「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依法告發裁處攤商。

 

依據「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餐飲業作業場所應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違反者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小松環保呼籲餐飲業者,妥善做好油煙污染防制工作,才不會被鄰居檢舉,安心做生意;用餐環境好,生意也會更好,還可保護自己、員工及顧客健康,好處多多,利人利己。

[違規案例]小吃店未裝設油煙等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

十月 13th, 2011 Posted in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 No Comments »

桃園縣某日式小吃店,於100824日經桃園縣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勘查,該店烹飪作業區雖有裝設集排氣系統並將排放管道延伸至樓頂排放,但並未裝設油煙等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已違反「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情事,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並要求於期限內完成改善。

 

依據「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餐飲業作業場所應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違反者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小松環保呼籲餐飲業者,妥善做好油煙污染防制工作,才不會被鄰居檢舉,安心做生意;用餐環境好,生意也會更好,還可保護自己、員工及顧客健康,好處多多,利人利己。

[雲林縣空污設備補助]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 夜市攤販及流動攤販等可申請

十月 13th, 2011 Posted in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 No Comments »

公布單位:雲林縣環保局

標  題:100年度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原則

公布日期:2011-09-30

一、目的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本縣餐飲業者,加裝油煙污染防制設備,有效減少空氣污染量,以維護業者與鄰近住戶的健康與生活環境,特訂定本補助原則。

二、補助範圍

於本補助原則公佈後,經申請核准新設置之管末處理設備

三、補助對象

凡營業場所設於雲林縣轄區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提出申請:

() 設立於雲林縣轄內之夜市攤販及流動攤販。

() 由環保局輔導有意願新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者。

() 已受處分後欲改善油煙防制設備之業者。

() 屢遭陳情之餐飲業者。

四、補助受理期間

自公告日起1001231日止

五、補助標準

經申請核准設置管末處理設備之業者,每家補助金額為5~1萬元總補助金額10萬元,經費用完即停止補助

 

小松環保呼籲:雲林地區的餐飲業老闆們不要猶豫拉~~補助經費有限,敬請把握機會唷~~

 

詳細內容可洽雲林縣環保局或其網站查詢

[台南市空污設備補助]100年餐飲油煙防制設備補助 還有名額敬請把握~~~~

十月 5th, 2011 Posted in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 No Comments »

100年餐飲油煙防制設備補助  名額有限敬請把握

發布單位:台南市環保局空氣及噪音管理科

發布日期:2011/10/3

為了減少餐飲業所產生之油煙,給府城市民在生活周遭更乾淨的空氣與環境,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推動餐飲業防制設備補助,協助有意願降低污染排放業者裝設防制設備,環保局呼籲業者,本年度之補助計畫將於11月底截止,每位補助者最高2萬元之補助金,補助總額度為1百萬元,預定提供50個名額供餐飲業者申請補助,因申請踴躍且名額有限(業有34家餐飲業者申請,補助經費約66萬元),有意提出申請之業者,請把握最後機會儘快向環保局申請,以免向隅,申請表單可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頁下載。

餐飲業多設置於人口密集之商業區或住宅區,而餐飲行為所排放之油煙如未經妥善處理,易導致鄰近居民及路過民眾不良感受,且易增加烹飪者致癌的風險,因此環保局鼓勵本市餐飲業者加裝油煙污染防制設備,以有效削減空氣污染排放,維護業者與廣大市民的健康與生活環境。

有鑑於去年申請狀況踴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061日公告並實施一百年「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餐飲業裝設油煙防制設備補助作業要點」,持續協助業者裝設,進而朝向環保餐飲城市邁進。

環保局局長張皇珍提醒本市餐飲業者,裝設油煙污染防制設備,並定期清洗與維護,維持防制設備正常運作,才會有效改善空氣品質,降低對周遭民眾之影響,共同為環保盡一份心力。
承辦單位:空噪科 聯絡人:汪宗奮 聯絡電話:06-2686751-268

[違規案例]噪音擾鄰 陶然亭判賠十萬多元

九月 28th, 2011 Posted in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 No Comments »

新聞標題:噪音擾鄰 陶然亭判賠十萬多元

發布日期:2011-09-22

資料來源:(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2日電)

台北市知名餐廳陶然亭遭樓上鄰居指控,蔥油餅排油煙機、冷凍櫃噪音污染嚴重,提告聲請拆遷機器並賠償精神損失。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餐廳確有侵害居住權,判賠新台幣10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知名北平料理陶然亭遭樓上張姓女鄰居指控,餐廳營業時蔥油餅排油煙機、煎烤工作台、冷凍櫃不斷發出噪音與高溫,吵得她時常頭痛、耳鳴,在家無法好好睡覺,侵害她的健康權與居住權。

 

張女前年8月向台北市政府環保局檢舉,但認為餐廳仍無明顯改善,改到法院提起排除侵害之訴,要求餐廳將排油煙機、冷凍櫃移至靠近大馬路處,並求償精神撫慰金等175000元。

 

餐廳抗辯,經張女反應有噪音污染後已改善餐廳設備,在冷凍櫃底層加裝防震墊,排油煙機則裝上消音器、隔音棉等,且經北市環保局檢測後,已符合管制標準,未侵害張女住居安寧權。

 

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餐廳賠償張女2萬元,張女不服提上訴;合議庭認定,餐廳噪音污染曾遭環保局裁罰,確有侵害張女權益,判賠撫慰金105000元,至於原告請求拆遷機器部分,法官認為餐廳已僱工改善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油煙防制法規

九月 16th, 2011 Posted in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 No Comments »

油煙防制法規 

 

()空氣污染防制法

1.20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罰責:第56條 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令其歇業。

 

2.31

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佈油煙或惡臭,屬空氣污染行為:罰責:第60條 違反第3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命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公告空氣污染行為

96101日起「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污染行為。」(中華民國96412日環署空字第0960027294號公告)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

9

主管機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佈油煙或惡臭之行為管制時,除確認污染源有散佈油煙或產生惡臭之行為外,並應確認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裝置油煙或惡臭收集及處理設備。

2.雖裝置收集及處理設備,但油煙或惡臭未被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