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餐飲業源頭管理 環保局陳情案減4成

標題:加強餐飲業源頭管理 環保局陳情案減4

資料來源:NOWnews

發布日期:201296

內容: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桃園縣環保局依據「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加強源頭管理,推動限改零時差等政策奏效,101年上半年餐飲業陳情件數,為255件,平均每月43件,與100年同期比較,大幅減案42%

 

環保局指出,桃園縣內餐飲業陳情案件,自97年(706/)逐年增加,至99年達到最高峰(928/),成長超過三成。其後經縣府環保局訂定「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推動源頭管理,以及限改零時差等政策。自100年起,餐飲業陳情案件開始遞減,101年上半,餐飲業陳情件數為255件,平均每月43件,與100年月平均值每月73件相較,大幅減案42%,呈現正面管制成果。

 

縣府環保局基於維護民眾健康及空氣品質,全國首創制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自98712日起全面實施,積極宣導油煙防制的重要;凡位於住宅區及商業區之餐飲業,營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及200平方公尺以上,或用餐座位數達30個及100個以上者,皆屬管制對象。

 

另外,並針對遭民眾陳情空氣(油煙)污染事實者,依該條例之規定,要求裝設油煙污染去除設施,避免污染持續產生;並對違反者施以勸導,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最高罰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環保局為加強源頭管理,也特別製作「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和餐飲業污染防治和改善設施施作實例,發送餐飲業者參考。

 

環保局表示,自10111日至630日止,共接獲民眾陳情餐飲業255件,針對稽查限期改善案件進行現場複查工作,期間共62家次餐飲業因違反自治條例而限期改善,限期改善案件之完成率為90%,九成餐飲業者,也願意配合裝設排氣管線或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顯示餐飲業者對於油煙防制觀念已有明顯重視,對於陳情案件減案產生正面效益。

 

依據「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餐飲業作業場所,應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違反者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環保局除對於餐飲業者加強輔導管理,對從事餐飲之攤販,造成環境污染之陳情案,亦比照輔導管理,維護執法的公平性。

Posted on 星期二, 九月 18th, 2012 at 15:03:48 and is filed under 5-3.新聞-餐飲油煙污染.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0 feed. You can leave a response, or trackback from your own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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