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煙超標 餐飲業者挨罰20萬

標題:油煙超標 餐飲業者挨罰20

資料來源:中央社

發布日期:2012/9/11

內容: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一家餐飲公司某分店不滿因油煙濃度超標,遭裁處新台幣2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餐飲公司敗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新竹市政府所屬環保局依民眾陳情,去年722日晚間派員與檢驗公司人員前往某餐飲公司在新竹的分公司稽查,採集異味污染物樣品。

經分析,異味污染物濃度超過法定排放標準,新竹市政府認定餐飲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裁處2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餐飲公司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油煙防制措施排煙管道設於大樓後巷,鄰近15公尺內有多家自助餐業者,且採樣時間為晚間8時左右,有多台機車出入等,採樣結果不客觀,又他們並非食材製造商,遭以工廠廠商處以較重的處分,有違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法條的立法目的及比例原則。

 

新竹市政府主張,本案採樣後經業者代表確認採樣點所聞的氣味是店內產生,可確認採樣點的代表性,且採樣時間已非自助餐點烹煮時段,自助餐離採樣點約15公尺下風處,已排除可能的干擾。

 

新竹市政府另主張,這間餐飲業是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組織,全省設有多家連鎖分店,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所規範的工商廠、場規定,依法裁處無不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支持新竹市政府的見解,判餐飲公司敗訴。

Posted on 星期二, 九月 18th, 2012 at 14:52:57 and is filed under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0 feed. You can leave a response, or trackback from your own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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