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府買回焚化廠 衛署經援解套

資料來源:客家電視台/徐榮駿報導

發布日期:2012119

台東縣以BOO案方式,由民間廠商興建營運,並且依法擁有產權的焚化廠,因為完工多年未獲准營運,讓廠商提出終止契約,求償29.4億元,雖然仲裁結果減為19.6億,並且產權轉移,台東縣政府仍無力負擔,不過這樣嚴重的財政困境,今年終於解套,在環保署同意將台東焚化廠定位為備用廠的情況下,未來台東縣政府只要將廠區,保持最低限度的維護,就能獲得21億元的經費補助,讓縣府跟廠商之間的財務爭議,就此解決。

 

這座台東縣在87年配合行政院政策,委託民間廠商興建的垃圾焚化廠,從7年前完工之後,就因為不符成本、沒有獲准營運,廠商也因此在98年,向中華仲裁協會提出終止契約,要求台東縣政府賠償29.4億元,而去年仲裁結果出爐,則是確定終止契約,並且由縣政接管焚化廠,但是縣政府須負擔19.6億元賠償金,造成相當大的財政負擔。雖然這項中央政策錯誤下的產物,發展到這一步,似乎到了死胡同,所幸經過縣府與環保署研議後,今年終於解套。

 

台東縣長 黃健庭:「環保署的支持,讓我們能夠以備用廠(形式),改變他原來跟我們的協定,必須要營運他才補助21億,現在是不需要營運,只要當備用廠,他就會補助這21億,這是最關鍵的突破。」

 

去年由中華仲裁協會決定,將廠商提出終止契約賠償金,從29.4億減為19.6億的原因在於,台東近年來實施垃圾減量與轉運的政策,已經將每年300萬公噸的垃圾量,減少到100萬公噸,而且比起使用焚化廠,每年轉運處理垃圾可省下1千多萬元,因此同樣的理由,也讓環保署同意,讓台東焚化廠以備而不用的方式,在17年內補助經費,縣政府在118日取得產權後,也表示未來將善用空間,不會讓焚化廠,成為台東最貴的蚊子廠。」

 

台東縣長 黃健庭:「環保局來規畫一些環境教育的課程,也在這邊來提供,當然這樣的一個廠區,維護得這麼好,將來如果有社區的人要在這邊辦活動,也都可以來申請。」

 

原本中央為了提高國民生活品質,推動一縣一焚化爐的BOO案,這樣的美意,卻沒有考量到各地實際狀況,而成為地方政府的惡夢,如今台東縣喧騰13年的焚化廠一案,終於有了好的結果,也讓縣政府最大的財政問題解套,地方建設得以繼續發展。

Posted on 星期一, 一月 30th, 2012 at 14:59:40 and is filed under 5-2.新聞-空氣污染.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0 feed. You can leave a response, or trackback from your own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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