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裝設餐飲油煙異味處理設備‧鄭記上海蟹殼黃炭烤燒餅

四月 16th, 2013 Posted in 2-2.油煙處理機實績-中部, 3-3.MF型 | No Comments »

小松環保於台中市鄭記上海蟹殼黃炭烤燒餅,完成裝設一式餐飲業油煙/異味處理設備,包含抽油煙罩、MF型油煙處理機、1HP風車、10”鍍鋅風管,MF型相當於靜電機的效果,油煙去除效率90%以上,異味去除效率30%-50% ,適用於中低油煙或油煙粒徑較大,且低異味的餐飲業者。


去除油煙,小松為地球過濾出好空氣!在店家裝設了油煙處理設備之後,不但避免了店長因吸入油煙而致癌的危險,客人也有良好的用餐空氣品質,該店在提供鄰居美食的同時,維持了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也可以保持店家與鄰居良好的互動關係。

 

新潮流!新技術!●小松餐飲業油煙異味處理機係專門針對餐飲油煙/異味而設計,不僅有專利的保證,並投保千萬產品責任險,油煙異味去除效率也符合環保法規標準,而且無需水電、價格便宜、效率穩定、堅固耐用。●全新開發的濾網式機型,採用高科技的新式濾材,不必加裝額外設備,一台機器能夠同時有效去除油煙與異味。●避免了靜電式/水洗式的缺點,濾網式油煙機免清洗及維修保養,只要定期更換濾網,輕輕鬆鬆搞定油煙異味,老闆們省時又省力。

歐洲環境署呼籲國際船運減少空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

四月 15th, 2013 Posted in 5-1.重要國際環保新聞 | No Comments »

標題:重要國際環保新聞週報(2013.03.12~2013.03.18

資料來源:環保署永續發展室國際環保資訊週報

歐洲環境署呼籲國際船運減少空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

歐洲環境署報告指出,船運業20年來空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劇增,造成氣候變遷與空污問題,歐洲應有水域排放的監測、通報與驗證整合系統,以一併解決這兩種問題。船運是目前最未受規範的空污來源之一,但歐盟法規已做部分規範,如船用燃料硫化物限值比國際標準更嚴格。某些地區船舶懸浮微粒(PM2.5)排量占當地含量2030%,在某些繁忙港口和航道船舶可造成80%的氮氧化物(NOx)和二氧化硫(SO2)污染。19902012年間,歐盟港口發出的國際船運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約35%,其他重要污染物增加3555%,但多數排放種類自2006年起減少。報告指出提高燃料效率或許是減少空污與溫室氣體最簡單的方法,建議改善技術並採用不同船舶操作程序。有些船運業者已轉用液態天然氣,能去除SO2排放量,並減少80%NOx20%CO2。管末減排技術如海水洗滌法也可減少空污,但無法減少溫室氣體。

 

聯合國呼籲建立風險管理策略以提高抗旱彈性

聯合國官員日前在日內瓦一個高階國際會議閉幕時呼籲,為使人們在面對乾旱時更具適應力,各國政府需建立納入抗旱準備、監測和資訊服務的協調國家計畫。世界氣象組織(WMO)、糧農組織(FAO)和聯合國防治沙漠化公約(UNCCD)首長在1份聯合聲明中表示,提高旱災預測並使該資訊流通以讓社區採取行動,此全國政策架構是不可缺少的。聲明指出,全國乾旱政策取決於一國的當地情況,永續發展是讓社區更具適應力的關鍵,可避免採取使土地進一步退化的短期回應措施,而採取使受乾旱影響地區復原的行動。根據聲明中的數據,1950年以降,全球旱地每10年約增加2%。會議並提倡多部門方式,說明當地方、區域和國家政府等行動者皆能協調其努力時,旱情資訊和服務的推出才會最有效。此外,資源管理者、教育工作者、醫療服務提供者、民間社會和非政府組織、私營部門等,應參與政策制定和實施。

 

歐盟執委會發表綠皮書諮詢塑膠廢棄物問題

歐盟執委會發表綠皮書,針對如何減少塑膠廢棄物之環境影響,使塑膠產品在整個生命週期中更為永續展開討論。歐委會表示,目前歐盟廢棄物法規並未針對塑膠廢棄物所帶來的特有問題有具體施設,此綠皮書旨在蒐集事實及觀點,以評估塑膠廢棄物的影響並決定歐洲因應策略。為此歐盟執委會邀請利益關係人,對是否及如何調整現有立法,以處理塑膠廢棄物問題,並提倡塑膠廢棄物的重複使用及回收再利用高於掩埋提供意見,尋求對可能回收目標的成效、掩埋禁令、掩埋稅與垃圾收費制(pay-as-you-throw)之看法,同時問及如何改善塑膠模組式與化學設計來改善可回收性、如何減少海洋垃圾及是否需要推廣可生物分解塑膠。此含26項問題的諮詢將持續至20136月初,結果將供2014年政策行動參考。

 

世界野生動植物大會通過多項物種保護決議

三年一度的「世界野生動植物大會」通過強力措施保護多種珍貴木材及海洋物種免受過度砍伐或捕撈,並宣布將33日訂為野生生物日。「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締約國最後確認通過,將先前5種具高商業價值的鯊魚列入附件2,此後買賣該物種須獲得CITES許可,且須提供永續及合法捕獲證明。大會也首次通過陸上行動策略,共同處理大象盜獵危機及象牙交易,針對涉及或受非法盜殺影響的30國設定行動方案,也對持續討論象牙交易等達成協議。另決定成立「野生動植物事件支援團隊」(Wildlife Incident Support Teams) ,由執法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當國家受到顯著盜獵事件影響且涉及非法交易或持有大規模CITES列表物種時,可請求支援。

 

英國首席醫療長敦促將抗生素抗藥性列入風險清單

專家指出,細菌正迅速發展出對抗生素的抗藥性,預估抗生素只能再維持其效力數十年,為此英國首席醫療長(Chief Medical Officer)再次敦促政府將其加入「全國緊急事務風險清單」中。當人造抗生素被排入土壤中,土壤就變成新抗生素抗藥菌株生長的完美溫床,而每年從各來源進入土壤系統的抗生素數量相當驚人。歐洲危險物質指令列出129項應優先管制的最毒物質,抗生素卻不在名單上,因此不會受到常規檢測,且其在環境中的普及程度也鮮少受關注,這在中國及印度等國特別值得關切,因當地有相當龐大抗生素製造產業,但相關法規卻有些鬆散,當這些工廠污水未受處理即排出,河川及土壤便會受到污染。若要對抗此一已形成的全球危機,就需各種不同科目及領域的專家進行國際合作。

 

美國環保署未修訂居家灰塵鉛含量標準受抨擊

美國環保署(EPA)2001年以來,一直未修訂保護兒童免於鉛中毒的關鍵風險標準,其結果使孩子們持續暴露於含有害鉛微粒水平的居家灰塵和庭院土壤中,導致智力降低、注意力障礙和其他健康問題,科學家和兒童健康倡導者指出乃因此標準造成假的安全感。EPA 2001年訂定的標準允許遊戲區土壤含鉛量,比加州所做的模式顯示保護無損兒童智力之所含量還高出5倍。但自2001年以來,越來越多研究顯示,當兒童接觸到遠比以前所認定低的鉛含量水準時,即造成顯著損害。20125月,疾病防制中心自1991年後首次修訂兒童血鉛標準,將須啟動公共健康行動的含量降低一半,而紀錄顯示EPA自收到2009年環境與兒童健康倡導團體的請願後,已著手檢討居家灰塵含鉛標準,但EPA官網表明20149月前應不會宣布任何變動。

 

澳洲將要求煤層氣開發案須經聯邦評估

澳洲政府對煤層氣及大型煤礦開發案可能影響的水資源將加強保護,將提出「1999年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法」修正案,要求對水資源有重大影響的煤層氣和大型煤礦開採開發案,須經聯邦評估和批准。環境部表示,政府將向企業要求更多資訊,但並不希望造成不必要的延遲,這些新要求的資訊很多都在州級評估程序時即已蒐集。使開發案成為具國家環境重要性,可以獲得獨立專家科學委員會(the Independent Expert Scientific Committee, IESC)的全部資源及其分析,此次修正也能對IESC在全國環境批准中所扮演的角色,提供聯邦法律依據,並支持由2012年各州議定並開始運作的現有科學程序。澳洲各地社區已對煤層氣對地下水和地表水資源的影響表示嚴重關切。2012年所成立的IESC將持續針對可能須經聯邦評估的煤層氣和大型煤礦開發案提出建議。

 

亞銀報告指出印度等多數亞太國家嚴重缺水

亞洲開發銀行(ADB)及亞太水資源論壇報告指出,亞太地區多數國家正面臨嚴重缺水,必須採取改善水資源管理步驟。「2013年亞洲水資源開發展望」是首次對該地區內每個國家水資源安全程度的研究,發現49國中有37國沒有足夠水源,最差的包括印度、阿富汗、孟加拉、巴基斯坦、柬埔寨、吉里巴斯、諾魯和吐瓦魯。氣候變遷造成更頻繁的洪水和乾旱、河流湖泊污染、城市化、過度抽取地下水及人口膨脹等現象,意味著許多亞太國家面臨嚴重的水資源短缺問題。該研究檢驗各國水資源安全的5個不同層次,包括取得清潔飲用水和衛生設施、工業和農業用水可得性、城市地區供水系統等。該地區人口僅35%有安全供水,更糟的是,只有23%南亞居民和21%太平洋島國居民有自來水。ADB專家希望該報告能促使各國政府採取行動。

 

研究顯示欲達成2度C目標政策時機最為重要

近年來國際氣候議題著重於控制全球氣溫在工業革命後上升2oC以內,科學家進行模型研究,估算達此目標之成本與條件,企圖說明各種不確定性並結合兩方面來看:可能減緩氣候變遷的科技與社經選項,與溫室氣體排放所致地球物理反應,同時考慮政治因素,調查不同碳價與情境下,維持一定溫度目標的可能性。研究發現不採取任何因應措施下,未來全球碳價維持每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CO2e)1美元以下,控制暖化2oC以內的可能性實際上是零(0.1%),若全球碳價每噸CO2e 40美元,達到2oC目標的可能性逾66%,但若無碳補存(CCS)技術,以40美元碳價達到目標的可能性降為50%。此外,影響能源需求的社會發展,如提高能源效率,將比科技的不確定性還重要。研究顯示政治是影響目標達成可能性的主要因素。而若延遲行動至2025年,在中度能源需求與科技發展情境假設下,達成目標的可能性將從66%減至35%

 

德國車商將使用二氧化碳做為汽車冷媒

德國汽車製造商表示,將取消在新款車輛上改用含氟冷媒HFO-1234yf的計畫,而是在未來改用二氧化碳。此決定代表德國汽車製造商將無法遵守歐盟2013年須開始更換現有氫氟碳化物冷媒HFC-134a的限期。HFC-134a的全球暖化潛勢(GWP)為二氧化碳(其GWP1)的1430倍。原本DaimlerVolkswagenAudiBMW等德國車商,預訂在2013年開始使用HFO-1234yf(其GWP4),但2012Daimler測試發現,此冷媒在車禍時有起火的危險,於是Daimler現也與其它德國車商一樣決定發展使用CO2製成的冷媒,認為是最具未來性的解決方案。專家指出,使用二氧化碳的冷卻系統供應商需要時間來擴大生產,事實上Daimler計劃將持續使用HFC-134a數年。

美國環保署政策提案顯示全力支持環境正義

四月 15th, 2013 Posted in 5-1.重要國際環保新聞 | No Comments »

標題:重要國際環保新聞週報(2013.03.05~2013.03.11

資料來源:環保署永續發展室國際環保資訊週報

 

美國環保署政策提案顯示全力支持環境正義

美國環保署(EPA)近日發表「2014環境正義計畫進度報告」指出,該署公民權辦公室2項擬議的政策修改,其中之一將授權EPA在必要時,可廢止各方面皆遵守聯邦法律的州級排放許可。1990年代EPA詮釋公民權利法第6條規定(Title VI),如果州級環境單位所發許可會對「負擔過重社區」造成負面、差別影響,該單位可被控告歧視,此立場被正式寫成「草擬綱領」,隨即引來許多環境正義(Environmental Justice)運動人士的申訴,然而皆因無法克服EPA認定若只要許可人遵守排放標準,即沒有「負面影響」的假設而敗訴。但EPA近日悄悄發表1份政策文件,反映EPA對執行Title VI的當前想法,並將取代「草擬綱領」。第2份文件則說明EPA為環境正義運動人士社群建立新申訴及調解方法,如EPA資助的運動人士與州級單位間的調解等,皆顯示EPA轉向支持環境正義的立場。

 

歐洲提出方法量化生產與消費所致環境壓力

歐洲環境局(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 EEA)提出方法量化歐洲消費模式與經濟產業造成的環境壓力,以助採取行動達成脫鉤。討論兩種分析方式,生產觀點考慮歐洲工業與服務提供者產生的直接環境壓力,如礦業及土石業開採資源、電廠造成空污等。消費觀點著重歐洲消費者造成的間接環境壓力,此法將生產相關壓力歸因於廣大的產品與服務種類,並算入歐盟進口產品內含的壓力,使用環境投入產出分析(Environmentally Extended Input Output Analysis)以預估個別產品種類和歐洲整體消費所產生的最終環境壓力。並討論原物料使用、溫室氣體排放、造成酸化的空氣排放與造成損害地面臭氧的空氣污染物等4種環境壓力,所提方法亦可評估其他如土地及水資源使用等環境壓力。因環境壓力資料可直接比對經濟支出,決策者可藉以了解何種產業輸出最能成功將環境壓力與經濟發展脫鉤。

 

歐盟執委強調須加速邁向高效率磷使用

歐盟環境執委Janez Potocnik在第1屆歐洲永續磷會議上強調,須加速邁向高效率磷使用的重要性,指出資源效率、環境考量及原物料供應安全為3個主因。至於回收再利用,則論及三個潛力領域-糞肥、污水及生物廢棄物(bio-waste)。在糞肥方面,硝酸鹽指令(Nitrate Directive)藉由限制磷流入水體環境中,已帶有鼓勵磷回收的設計,歐盟在加工糞肥方面已取得良好進展,主要挑戰為將加工後糞肥運離養分飽和區域及更精準地使用,以將養分流失減至最低。在污水方面,最新的「水藍圖(Water Blueprint)」列出某些有趣選項,如使用更多「灰水」於農業上等。至於可生物分解的廢棄物,若能進展至禁止掩埋,將有益此重要磷源的回收,目前相關單位亦正擬訂生物廢棄物做為肥料用途的標準,此與肥料法規修訂有相當關聯性,回收磷為其中的主要目的,故此法規修訂對有意銷售創新產品的業者應非常有助益。

 

德國聯邦環境署公布2013年工作重點領域

噪音防制、海洋保護、永續建築及生活,皆列為德國聯邦環境署(UBA)2013年工作重點領域。UBA署長表示,該署研究顯示低量及持續性的40分貝晚間噪音,會明顯增加心血管及心理疾病,主要噪音來源為公路交通。UBA調查指出約有54%德國人感覺受到居家附近汽車及貨車干擾,另有1/3人口感覺受到火車噪音干擾。除了保養鐵軌及更新煞車零件外,依噪音程度徵收鐵道鋪設費用亦可鼓勵既有零件的翻修。至於海洋保護,人類對海洋最嚴重的干擾莫過於多年的非永續捕撈,為此UBA支持歐盟執委會於20142020年禁止丟棄意外捕獲的提議。此外,德國北部及波羅的海最嚴重的問題為優養化,而歐盟的「共同農業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CAP)可在這方面提供更多誘因。在永續建築及生活方面,除了有良好隔熱及使用再生能源外,也應包含原物料的節約使用。UBA建議在建材上標示原物料內容及回收性,並優先考量使用再生二次料。

 

英國推出2020年活動零廢棄願景路線圖

英國廢棄物暨資源行動計畫(WRAP)與活動產業合作,推出「零廢棄活動:2020年願景」(Zero waste events: a 2020 vision)路線圖,目標是在2020年前達成全國活動不產生任何需要送至掩埋場的廢棄物。雖然有些產業活動可達50%的回收率,大部分平均僅達15%,因此有大量廢棄物被送進掩埋場。此路線圖吸取2012年倫敦奧運及帕運(殘障奧運)的經驗,制定出一系列活動及其產業能採取的步驟以達成永續。此路線圖:對產業如何在2020年前達成零掩埋目標勾劃出明確願景;挑戰產業考量如何在整體供應鏈中以更多合夥運作、個別努力或共同合作來達成減廢目標;及指出準備和舉行零廢棄活動時須考量的步驟,無論大小、性質地點、商業的、文化的或運動的。減少廢棄物成本能使此360億英鎊的產業節省顯著開銷,活動產業可利用此路線圖之簡單、集體的努力來改善企業收益。

 

新研究支持航空界實施全球性排放交易制度

英國大氣學家研究指出,唯有靠排放交易制度(ETS)等全球市場措施,航空業才能達到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2020年起碳中和成長的目標。研究報告探討3種減排情境:技術改良、生質燃料加速發展與碳價模型應用,發現技術改良於2050年每年碳排放量將增至1.638兆噸(2006年為3.91億噸),而較多生質燃料使用只能減排5%,碳價應用是消除減排量與目標落差的唯一選擇。此篇報告發表同時,ICAO高層會議為達成全球協議解決航空排量的商談似乎停滯不前,雖然歐盟已決定停止將航空業納入ETS一年。近期ICAO會議預定考量碳補償、獲益碳補償(carbon offsetting with a revenue-generating component)與全球全面實施ETS3項市場策略。環保人士表示,新報告使ICAO今年必須面對其責任並協議全球措施。

 

Ecover公司支持倡議僱用漁民清理海洋廢塑膠

Closed Loop RecyclingEcover公司的支持下,歐洲「零廢棄海洋」(Waste Free Oceans, WFO)倡議日前推出計畫,將僱用歐盟漁民收集英國周邊的廢塑膠,送至英國Closed Loop公司,與回收高密度聚乙烯(HDPE) 及植物塑膠合製成新塑料。此倡議的目標在於減少漂浮於歐洲海岸線的海洋垃圾,同時向消費者傳達反垃圾的重要訊息,突顯回收的重要性及二手塑膠做為資源的價值。WFO將僱用歐洲漁民使用既有捕魚拖網及新科技來清理漂浮的海洋垃圾,帶回陸上回收及分類。設有特殊拖網的船隻每次可收集約2-8噸的廢棄物。此計畫旨在2020年前教育所有對抗歐洲海岸線垃圾的利益關係人,相似計畫已在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希臘及奧地利等國推出。

 

都市廢棄地可經復育成為草原物種棲地

復育技術常用於對抗密集農業與廢棄場址所造成的植物物種流失,新研究探究復育技術用於都市廢棄地的可行性。研究人員在德國柏林測試都市廢棄地變為物種豐富草原之可能性,於2008年秋季播下3種不同混合方式的種子,3年來定期監測,每年春天、夏初與夏末匯集3次所發現的草原物種名單。3種種子混合方式為:一、包含27種地區的草原種子;二、同一種子加入菌根幫助發芽;三、來自鄰近自然保育區的16種混合脫粒乾草屑。結果發現3年後所有播種區皆比未播種區有更多不同物種,且前兩種草原混合有80%物種建立族群,比後者(75%)稍多。研究也探討土壤特性與人為因素是否影響草原生長,發現土壤特性如大量碎磚與高土壤pH值(強鹼),會影響許多不同草原物種建立族群數量,但許多物種仍持續生長,人為因素則對種子生長無顯著影響。

 

英國水務公司將投資於新污水發電技術

英國泰晤士水務公司日前公布計畫,將斥資2.5億英鎊擴大其污水發電計畫,以確保該公司能以再生能源滿足其五分之一的電力需求。該公用事業公司已使用厭氧消化科技發電,提供其14%的年度電力需求,現在則計劃在其管理的6個污水處理廠安裝「熱水解處理技術(Thermal Hydrolysis Process, THP),預期將顯著提高厭氧消化程序的效率。THP廠的效果有如巨大的「壓力鍋」,除了提高沼氣(biogas)生產效率外,亦能減少消化液的產生量,並可削減一半將運至農田當肥料的貨車需求量,一年可省下200萬英鎊。該公司預估,THP廠安裝再加上計劃推出的太陽能電池陣列,能使它以再生能源滿足該公司20%的電力需求。

 

加州Glendale市六價鉻清除方法測試結果出爐

美國加州Glendale市耗費逾10年約900萬美元的地下水六價鉻高科技清除方法測試顯示,兩項被測試的方法皆無法可靠降低濃度至州定公共健康目標值。該區大範圍的地下蓄水層被久遠前即停工的航太製造業所排出的六價鉻所污染。測試結果顯示即使除污方法能接近目標,也將耗費數千萬美元並逾20年。此成本與可行性報告在州政府官員訂定六價鉻法定限值之際扮演重要角色,依規定官員擬訂六價鉻法定限值(預計20157月公布)須儘可能接近公共健康目標值0.02 ppb,目前加州最高總鉻標準為50 ppb。據研究,若全年使用當地水井,如Glendale水廠般大小並使用測試過的去污方法,將比使用輸入水(imported water)便宜。方法之一是使用樹脂去除六價鉻,每英畝呎的處理費約500美元,輸入水則須847美元,但此估算反映的是5 ppb的情況,離公共健康目標值尚遠。

【台北】裝設餐飲油煙異味處理設備‧TIMAMA美食廚房

四月 12th, 2013 Posted in 2-1.油煙處理機實績-北部, 3-4.CF型 | No Comments »

小松環保於台北市內湖區 TIMAMA美食廚房,完成裝設一式餐飲業油煙異味處理設備,由於店家目前使用之靜電除油設備除味功能不足,因此加裝本公司CF型除味箱,本設備異味去除效率可達70%~90%,能夠有效改善油煙異味問題。

去除油煙,小松為地球過濾出好空氣!在店家裝設了油煙處理設備之後,不但避免了店長因吸入油煙而致癌的危險,也使該店在提供鄰居美食的同時,也維持了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保持了店家與鄰居良好的互動關係。

新潮流!新技術!●小松餐飲業油煙異味處理機係專門針對餐飲油煙/異味而設計,不僅有專利的保證,並投保千萬產品責任險,油煙異味去除效率也符合環保法規標準,而且無需水電、價格便宜、效率穩定、堅固耐用。●全新開發的濾網式機型,採用高科技的新式濾材,不必加裝額外設備,一台機器能夠同時有效去除油煙與異味。●避免了靜電式/水洗式的缺點,濾網式油煙機省去清潔儀器時間及維修的費用,只要定期更換濾網,輕輕鬆鬆搞定油煙異味,老闆們省時又省力。

★★★老闆們愛注意唷!!

許多老闆們可能都有這樣的經驗,已經安裝了靜電式油煙處理機,但是還是因為油煙異味問題被鄰居抗議。原因在於靜電處理機處理油煙微粒效果不錯,但是對於味道的處理效率非常低,只裝靜電處理機的話還是可以聞到明顯的油煙味,對於健康的維護效果相當差,因為油煙中有許多致癌物質都屬於揮發性有機物,不是靜電處理機所能夠攔截的。因此,常須額外加裝除臭箱或水洗式油煙處理機等設備,也增加了老闆的營業成本。(相關內容可參考「靜電式油煙處理機的原理/優缺點」一文)http://www.sse.tw/qa_frame.php?f_id=3

【新北市】裝設餐飲油煙異味處理設備‧瘋雞排

四月 11th, 2013 Posted in 2-1.油煙處理機實績-北部, 3-3.MF型 | No Comments »

小松環保於新北市林口區瘋雞排,完成裝設一式MF餐飲業油煙/異味處理設備, MF相當於靜電機的效果,油煙去除效率90%以上,異味去除效率30%-50% ,適用於中低油煙或油煙粒徑較大,且低異味的餐飲業者。


去除油煙,小松為地球過濾出好空氣!在店家裝設了油煙處理設備之後,不但避免了店長因吸入油煙而致癌的危險,客人也有良好的用餐空氣品質,該店在提供鄰居美食的同時,維持了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也可以保持店家與鄰居良好的互動關係。

 

新潮流!新技術!●小松餐飲業油煙異味處理機係專門針對餐飲油煙/異味而設計,不僅有專利的保證,並投保千萬產品責任險,油煙異味去除效率也符合環保法規標準,而且無需水電、價格便宜、效率穩定、堅固耐用。●全新開發的濾網式機型,採用高科技的新式濾材,不必加裝額外設備,一台機器能夠同時有效去除油煙與異味。●避免了靜電式/水洗式的缺點,濾網式油煙機免清洗及維修,只要定期更換濾網,輕輕鬆鬆搞定油煙異味,老闆們省時又省力。

【台北市】裝設餐飲油煙異味處理設備‧阿嬌海鮮料理

四月 11th, 2013 Posted in 2-1.油煙處理機實績-北部, 3-3.MF型 | No Comments »

小松環保於台北市大安區阿嬌海鮮料理,完成裝設一式MF餐飲業油煙/異味處理設備, MF相當於靜電機的功能,油煙去除效率90%以上,異味去除效率30%-50% ,適用於中低油煙或油煙粒徑較大,且低異味的餐飲業者。


去除油煙,小松為地球過濾出好空氣!在店家裝設了油煙處理設備之後,不但避免了店長因吸入油煙而致癌的危險,客人也有良好的用餐空氣品質,該店在提供鄰居美食的同時,維持了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也可以保持店家與鄰居良好的互動關係。

 

新潮流!新技術!●小松餐飲業油煙異味處理機係專門針對餐飲油煙/異味而設計,不僅有專利的保證,並投保千萬產品責任險,油煙異味去除效率也符合環保法規標準,而且無需水電、價格便宜、效率穩定、堅固耐用。●全新開發的濾網式機型,採用高科技的新式濾材,不必加裝額外設備,一台機器能夠同時有效去除油煙與異味。●避免了靜電式/水洗式的缺點,濾網式油煙機免清洗及維修,只要定期更換濾網,輕輕鬆鬆搞定油煙異味,老闆們省時又省力。

【台中】裝設餐飲油煙異味處理設備‧小酒窩 福雅店

四月 8th, 2013 Posted in 2-2.油煙處理機實績-中部, 3-3.MF型 | No Comments »

感謝小酒窩居酒屋,第二家分店(福雅店)持續使用本公司產品,濾網式油煙處理機免清洗、免照顧、維護簡單方便,是協助生意忙碌的老闆們處理油煙異味汙染的最佳幫手^^

小松環保於台中市小酒窩居酒屋福雅店,完成裝設一式餐飲業油煙/異味處理設備,包括抽油煙罩、MF餐飲業油煙處理機、3HP風車、14”鍍鋅風管MF相當於靜電機的效果,油煙去除效率90%以上,異味去除效率30%-50% ,適用於中低油煙或油煙粒徑較大,且低異味的餐飲業者。


去除油煙,小松為地球過濾出好空氣!在店家裝設了油煙處理設備之後,不但避免了店長因吸入油煙而致癌的危險,客人也有良好的用餐空氣品質,該店在提供鄰居美食的同時,維持了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也可以保持店家與鄰居良好的互動關係。

 

新潮流!新技術!●小松餐飲業油煙異味處理機係專門針對餐飲油煙/異味而設計,不僅有專利的保證,並投保千萬產品責任險,油煙異味去除效率也符合環保法規標準,而且無需水電、價格便宜、效率穩定、堅固耐用。●全新開發的濾網式機型,採用高科技的新式濾材,不必加裝額外設備,一台機器能夠同時有效去除油煙與異味。●避免了靜電式/水洗式的缺點,濾網式油煙機免清洗及維修保養,只要定期更換濾網,輕輕鬆鬆搞定油煙異味,老闆們省時又省力。

【台北市】裝設餐飲油煙異味處理設備‧O’La caf’e

四月 3rd, 2013 Posted in 2-1.油煙處理機實績-北部, 3-2.STF型 | No Comments »

小松環保於台北市長春路 O’La  caf’e,完成裝設一式STF餐飲業油煙/異味處理設備,STF型油煙去除效率88%~98%。異味去除效率70%,適用於空間較小或油煙量與異味均不嚴重的餐飲業者,安裝後
1.
通風良好、有效去除廚房內、外油煙與異味。
2.
油煙處理效果佳,不影響四周的鄰居與環境。

在小松環保安裝了適合店家的油煙處理設備之後,不但避免了店長因吸入油煙而致癌的危險,讓客人有良好的用餐空氣品質,也使該店在提供鄰居美食的同時,維持了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保持了店家與鄰居良好的互動關係。

 

新潮流!新技術!●小松餐飲業油煙異味處理機係專門針對餐飲油煙/異味而設計,不僅有專利的保證,並投保千萬產品責任險,油煙異味去除效率也符合環保法規標準,而且無需水電、價格便宜、效率穩定、堅固耐用。●全新開發的濾網式機型,採用高科技的新式濾材,不必加裝額外設備,一台機器能夠同時有效去除油煙與異味。●避免了靜電式/水洗式的缺點,濾網式油煙機免清洗及維修,只要定期更換濾網,輕輕鬆鬆搞定油煙異味,老闆們省時又省力。

環保署呼籲民眾乾旱期間特別注意飲用水安全衛生

四月 3rd, 2013 Posted in 6-1.健康生活 | No Comments »

新聞標題:環保署呼籲民眾乾旱期間特別注意飲用水安全衛生

發布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發布日期:2013.04.02

內容:

        臺灣今年春雨降得少,水情緊繃,部分地區已實施限水,環保署提醒民眾注意飲用水安全衛生,最好經煮沸後飲用,同時不要購買來源不明的水,儲水時應加蓋且不宜超過二天,避免污染。

 

        環保署為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已要求各地方環境保護機關加強自來水、簡易自來水等水質、水源水質抽驗及包裝、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抽驗工作;針對水位偏低或進行清淤工作的水庫,加強該淨水場清水水質檢驗工作,以保障民眾飲用水安全。

 

        此外,環保署呼籲,在缺水時期民眾飲用水應注意下列各點以確保安全:一、不要飲用來源不明的水,取用山泉水、井水以洗滌為主,如果要飲用必須煮沸殺菌。二、民眾如須購買包裝飲用水,請留意其食品衛生標示。三、民眾如有儲水習慣,在儲水時應加蓋,避免二次污染,並不要貯存過久(不宜超過二天)。四、飲用水應煮沸後再飲用,以確保飲用水的安全。

 

        環保署表示,乾旱期間自來水事業單位也都已採取應變措施,加強淨水處理效率及消毒作業,確保水質安全,民眾如有任何飲用水問題可直接洽詢各地自來水單位或環保機關。

懸浮微粒標準 環保署:續檢討

四月 3rd, 2013 Posted in 5-2.新聞-空氣污染 | No Comments »

新聞標題:懸浮微粒標準 環保署:續檢討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發布日期:2013.04.02

內容:

【中央社╱台北2日電】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發起人葉光芃今天說,台灣空氣懸浮微粒PM10標準太寬鬆;環保署表示,持續檢討。

 

葉光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台灣PM10年均值標準為65μg/m3(三年期間之98%累積頻率),多數縣市都有符合標準,但韓國標準為50μg/m3、世界衛生組織(WHO)為20μg/m3,台灣標準太寬鬆。

 

他說,台灣空氣品質不佳,對新生兒肺部發展不利,也可能導致年輕人肺部早衰,政府應重視這個問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會中表示,民國101PM10的統計數字達到歷年最好,在眾人努力之下,PM10改善幅度高,空氣品質已有提升。

 

至於PM10標準,他說,持續收集WHO資料並邀專家檢討。

2013/04/02 中央社】@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懸浮微粒標準 環保署:續檢討 | 生活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7804664.shtml#ixzz2PMdNUyue

Power By udn.com

八成肺癌患者肺是黑的 二手煙及廚房油煙危害大

四月 1st, 2013 Posted in 5-3.新聞-餐飲油煙污染 | No Comments »

新聞標題:八成肺癌患者肺是黑的 二手煙及廚房油煙危害大

資料來源:長江日報

發布日期:20130321

內容:

  江蘇省江陰市華西村原黨委書記吳仁寶因患肺癌辭世,再度引發人們對肺癌的關注——昨日從華中地區最大的肺癌診療中心——同濟醫院胸外科了解到,八成以上患者的肺是黑的。按黑的程度可分為全黑肺、煤渣肺、芝麻肺,可謂“肺肺驚心”。

 

  該院胸外科副主任廖永德副教授介紹,肺癌是全球發病率、死亡率最高、治療效果差的惡性腫瘤。《2012中國腫瘤登記年報》顯示,肺癌也是我國發病率最高的惡性腫瘤。

 

  該院胸外科肺癌手術量逐年增長,2010年約900台,2011年約1000台,2012年達到1200台。廖永德說,以前做手術時,黑肺約佔60%,而且多是肺的局部位置黑。現在黑肺佔80%以上,很多幾乎全黑。按黑的程度,黑肺分為全黑肺、煤渣肺、芝麻肺。黑的程度體現了肺病變的輕重程度。

 

  廖永德說:“正常肺是粉紅色的,紅嫩,有彈性,觸摸起來很柔軟。全黑肺像黑炭一樣﹔煤渣肺接近全黑,幾乎看不到正常肺的粉紅色。全黑肺和煤渣肺均失去彈性,觸摸起來有堅韌的感覺或煤渣樣感覺。芝麻肺看起來就像紅肺上撒上黑芝麻,紅黑相間,仍有彈性,但摸起來柔軟中帶有顆粒感。”廖永德介紹,肺癌的致病因素復雜,存在沒有吸煙史紅肺的肺癌患者,但只是少數。黑肺越來越多見,尤其來自城市和長期吸煙者。肺癌發病率上升,可以明確的因素除吸煙外,最主要的是空氣污染。

 

  鐘南山院士透露,廣州50歲以上居民的肺都是灰黑的。廖永德認為,這話基本上是事實,武漢也有類似情況。

 

  不少市民詢問:“有沒有能發現自己肺是不是黑的方法?”廖永德解釋,肺的顏色變化是在開胸手術后觀察到的,目前拍片、CT檢查還不能發現肺的顏色。

 

二手煙及廚房油煙危害大 肺癌增長 女性快於男性

  肺癌曾因多發生於男性,在世界上被稱為“男性癌”。但近幾十年,女性肺癌發病的增長速度已快於男性。昨日,武漢專家表示,女性更容易成為二手煙及廚房油煙的受害者。

 

  同濟醫院胸外科副主任廖永德副教授與其團隊,曾對“肺癌的性別差異及機制”做過專題研究,並將觀點發表在《中國肺癌雜志》上。廖永德介紹,吸煙、油煙污染與肺癌家族史等危險因素表現出明顯的性別差異,女性危險性均大於男性,這些因素可能是導致女性發病率增長的原因。男性肺癌發病率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略有下降,而女性發病率有上升趨勢。

 

  廖永德說,近年較多的流行病學調查發現,女性吸煙患肺癌的危險性大於男性。女性對煙草致癌化合物更敏感。相同暴露情況下,女性比男性更易患肺癌。這可能與女性體內雌激素水平較高而促進肺癌進展有關。女性吸煙人數的增加,以及家庭內長期被動吸煙的存在,可能是女性肺癌發病率上升的重要原因。

 

鍋爐工右肺黑如煤渣

  65歲的張爹爹原是武漢一家工廠鍋爐房工人。工作中,他每天接觸煤炭,還抽煙。最近,因痰中帶血絲,拍胸片發現其右上肺有陰影。

 

  醫生手術中發現,張爹爹整個右肺黑如煤渣,其中有一個雞蛋大小、菜花樣腫瘤。醫生切除腫瘤后進行了病理檢查,確診為肺鱗狀細胞癌。因肺功能差,排痰功能差,手術后發生肺部感染,張爹爹恢復比普通患者難得多。

 

  武漢58歲的哥陳師傅有20多年吸煙史,平時有慢性咳嗽,近5個月頻繁咳嗽,消瘦得厲害。經檢查,其右下肺有陰影。醫生手術發現,他的右肺紅黑相間,如撒了芝麻,病檢確診為肺癌。(記者劉睿徹 通訊員蔡敏)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四月 1st, 2013 Posted in 4-1.環保法規-空氣污染防制 | No Comments »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九十二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授權,訂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有關本辦法之選用排放量估算方式規定,參照美國排放量申報精神訂定,公私場所自行選用符合實際排放情況之估算方法,然考量公私場所依實際排放相關數據建置之自廠係數,更符合各別廠實際排放狀況,因此有必要明定排放量推估方式選擇順序與相關之申報、審查作業方式;另鑑於空氣污染防制費於九十九年度開徵十三項個別物種,為有效掌握公私場所個別物種排放資訊,有必要將應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個別物種納入排放量申報物種,並檢討本辦法之適切性,強化本辦法各條文明確之規範,以完備落實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制度。本辦法現行條文計有十四條,其修正重點如下:

  1. 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應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個別物種為法定申報空氣污染物種類。(修正條文第二條)
  2. 增定固定污染源因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者,應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
  3. 配合新增質量平衡計量申報方式規定,增定原(物)料、產品、有機溶劑、原(物)料回收量、廢水量、廢溶劑量、廢棄物量及其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與燃料含硫量重量(體積)百分比為應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內容;另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補正、審查規定。(修正條文第四條)
  4. 增列自廠係數、公告係數計量方式及排放量計算依據之順序;另增定公私場所採密閉集氣系統收集揮發性有機物至排放管道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採監測資料或檢測結果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修正條文第五條)
  5. 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爰刪除現行條文第六條至第八條之計算公式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6. 增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審查核作業時,可重新計算排放量或修正計算方式之時機。(修正條文第七條)
  7. 增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排放量查核作業,得限期公私場所提報與揮發性有機物及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相關資料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
  8. 增定公私場所應每日計量及記錄項目規定,另增列公私場所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改變記錄項目及頻率規定。(修正條文第十條)
  9. 修正公私場所排放量申報資料紀錄保存期限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
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未修正。

第二條    公私場所應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空氣污染物種類如下:
一、粒狀污染物。
二、硫氧化物。
三、氮氧化物。
四、揮發性有機物。
甲苯、二甲苯、苯、乙苯、苯乙烯、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氯仿)、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空氣污染物。

第二條    公私場所應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空氣污染物種類如下:
一、粒狀污染物。
二、硫氧化物。
三、氮氧化物。
四、揮發性有機物。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空氣污染物。

鑒於空氣污染防制費於九十九年度開徵十三項個別物種,為有效掌握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個別物種排放資訊,爰於修正條文第五款增列十三項個別物種為應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規定。

第三條    公私場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以網路傳輸方法,於每年一月底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年該公私場所全廠(場)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前項公私場所應按季於每年四月、七月、十月月底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登錄前一季該公私場所全廠(場)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前二項所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指固定污染源正常運作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其具有下列情形致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
一、設計不良或操作不當導致設備故障。
二、維護不當或人為疏失。
三、非屬前兩款所引起災害導致大量空氣污染物排放或其他情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第三條    公私場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以網路傳輸方法,於每年一月底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年該公私場所全廠(場)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前項公私場所應按季於每年四月、七月、十月月底前向地方主管機關連線登錄前一季該公私場所全廠(場)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一、修正條文第一項及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    增列修正條文第三項,明定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應包括固定污染源正常運作及設備故障、維護不當、人為疏失或其他因素導致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情形。

第四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內容如下:
一、空氣污染物種類、成分及其排放量。
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
三、與排放量有關之參數說明:

  1. 原(物)料與燃料之種類、用量及其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含硫量重量(體積)百分比
  2. 產品種類生產量及其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
  3. 非屬生產製造過程使用之有機溶劑用量及其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
    1. 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有關之原(物)料回收量、廢水量、廢溶劑量、廢棄物量及上述各種數量之揮發性有機物重量百分比

前項申報內容有欠缺或不合規定者,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應通知公私場所限期補正,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內,其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六十日,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報資料,並通知其重新申報

第四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內容如下:
一、空氣污染物種類、成分及其排放量。
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
三、與排放量有關之參數說明:

  1. 原(物)料與燃料之種類、成分及用量。
  2. 產品種類生產量。
  3. 非屬生產製造過程使用之有機溶劑用量。

前項申報內容不合規定者,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公私場所限期補正,限期補正次數以二次為限,其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六十日,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報資料。

  1. 公私場所於申報排放量時,其申報內容應包含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及排放量計算使用之參數。
  2. 為因應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及質量平衡計量方式需求,於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三款,增定原(物)料、產品、有機溶劑、原(物)料回收量、廢水量、廢溶劑量、廢棄物量、委託處理量及其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與燃料含硫量重量(體積)百分比。
  3. 修正條文第二項,增列公私場所申報內容欠缺之情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補正之規定。另為避免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補正日數計算方式及補正屆期者之作法差異,明定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內,及屆期未補正者應要求其重新申報之規定。

第五條    公私場所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計算依據之順序如下:
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
二、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之檢測結果。
三、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
四、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控制效率、質量平衡計量方式。
、中央主管機關於排放量計算手冊提供之排放量試算方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係數或替代計算方式。
、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相關技術論文與測試數據。
公私場所申報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者,應以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計算排放量。但其固定污染源採密閉集氣系統收集揮發性有機物至排放管道者,應檢具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得以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計算排放量。
第一項第及第五款所稱排放係數,指固定污染源單位原(物)料量、燃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之操作量所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自廠係數,指固定污染源依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含控制效率)建置作業要點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替代計算方式。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者,應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計算硫氧化物與氮氧化物排放量;其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自行或委託檢驗測定機構檢測者,應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計算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與氮氧化物排放量。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計算其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計量。

第五條    公私場所應以下列方法所得數據擇一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但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應依第一款規定計算其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
二、依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所測之檢測結果。
、中央主管機關於網路申報系統或排放量計算手冊提供之排放量試算方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係數或替代計算方式。
、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相關技術論文與測試數據。
前項第款所稱排放係數,係指污染源單位原(物)料、燃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之操作量所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1. 現行條文第一項但書移列修正條文第五項前段,另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
  2. 考量公私場所應優先選用較符合實際排放量之推估方式,爰於修正條文第一項明定排放量推估方式選擇順序。
  3. 另考量公私場所自行提出自廠係數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定後之排放係數,其代表性較高,爰於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三款增定自廠係數規定;另因應公私場所採用公告之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控制效率、質量平衡計量方式規定計算排放量,爰於修正條文第一項第四款增定公告之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控制效率、質量平衡計量方式規定。
  4. 因中央主管機關於網路申報系統提供之排放量試算方式與排放量計算手冊提供之排放量試算方式相同,爰刪除修正條文第三款網路申報系統規定。
  5. 考量揮發性有機物多以逸散排放之特性,為避免低估實際排放量之情形,爰新增修正條文第二項明定應以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順序規定推估其排放量,但公私場所排放之揮發性有機空氣污染物採密閉集氣系統收集至排放管道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可者,得以監測資料或檢測結果計算污染物排放量。倘曾經主管機關依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密閉集氣系統定義認定其符合條件者,不須再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即可使用監測或檢測數據計算排放量。
  6. 配合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之修正,於修正條文第二項及第三項明確定義自廠係數與排放係數。
  7. 修正條文第五項明確定義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者,應依規定計算其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與氮氧化物排放量。
  8. 另為明確且完整訂定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量方式,爰刪除現行條文第六條至第八條計算公式規定,併入「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予以規定,爰增定修正條文第六項。

 

第六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以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小時排放量:
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小時排放量(公斤/小時)=污染物分子量(克/莫耳)÷22.4(公升/莫耳)×10-3(公斤/克)×10-3(公升/立方公尺)×污染物監測濃度(ppm)×廢氣排氣量(立方公尺/分)×60(分/小時)
其中硫氧化物以二氧化硫表示;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示;揮發性有機物以甲烷表示。
二、季排放量:
季排放量(公噸/季)=


N:當季有效監測時數(小時/季)
P:監測設施無效時數(小時/季)
前項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濃度值及排氣量之計算,均依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污染物監測濃度,係以溫度在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條件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

  1. 本條刪除
  2. 配合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六項規定,將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量計算公式,併入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予以規定。

 

第七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所測之檢測結果,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小時排放量:
(一)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小時排放量(公斤/小時)=污染物分子量(克/莫耳)÷22.4(公升/莫耳)×10-3(公斤/克)×10-3(公升/立方公尺)×污染物校正後濃度(ppm)×廢氣乾基排氣量校正值(立方公尺/分)×60(分/小時)
(二)粒狀污染物小時排放量(公斤/小時)=污染物校正後濃度(毫克/立方公尺)×10-6(公斤/毫克)×廢氣乾基排氣量校正值(立方公尺/分)×60(分/小時)
其中硫氧化物以二氧化硫表示;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示;揮發性有機物以甲烷表示。
二、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
(一)硫氧化物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公斤/公斤、公秉或立方公尺)(含硫率以1%校正)=檢測空氣污染物總排放量(公斤)/檢測主原(物)料、燃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操作量(公斤、公秉或立方公尺)×1/S,
S,:檢測使用之燃料含硫率(%)
(二)粒狀污染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公斤/公斤、公秉或立方公尺)=檢測空氣污染物總排放量(公斤)/檢測主原(物)料、燃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操作量(公斤、公秉或立方公尺)
三、季排放量:
(一)硫氧化物季排放量(公噸/季)=空氣污染物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公斤/公斤、公秉或立方公尺)×當季主要原(物)料、燃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操作量(公斤、公秉或立方公尺/季)×S ×10-3(公噸/公斤)
S:使用之燃料含硫率(%)
(二)粒狀污染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公斤/公斤、公秉或立方公尺)=檢測空氣污染物總排放量(公斤)/檢測主原(物)料、燃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操作量(公斤、公秉或立方公尺)
前項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濃度值及排氣量之計算,均依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污染物校正後濃度,係以溫度在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條件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

  1. 本條刪除
  2. 配合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六項規定,將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量計算公式,併入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予以規定。

 

第八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以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係數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應依下列公式計算:
季排放量(公噸/季)=當季原(物)料、燃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操作量(公噸、公秉或立方公尺/季)×排放係數(公噸/公噸、公秉或立方公尺)×(1-控制效率)

  1. 本條刪除
  2. 配合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六項規定,將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量計算公式,併入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予以規定。

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未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依原(物)料使用量、燃料購買量、產品產量、歷史檢測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計算其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第九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未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地方主管機關得逕依原(物)料使用量、燃料購買量、產品產量、歷史檢測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計算其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條次變更及修正部分文字。

第七條 公私場所選擇以排放係數計算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其登錄之季排放量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結果差異達二倍以上及七.五公噸以上時,應於收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文件之次季起,以質量平衡計量方式計算該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1. 本條新增
  2. 配合「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之適用公私場所可自行選用排放係數及1000V兩項計算方式之一之行業製程所訂定主管機關審查計算方式適切性之機制,於修正條文第七條增定倘業者選擇以排放係數計算與主管機關以1000V計算結果差異過大,得要求業者改採1000V計算方式計算排放量。

條    公私場所申報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優先查核其申報內容:
一、 同一固定污染源任一空氣污染物年申報排放量,高於操作許可證登載年許可排放量百分之十以上。
二、 同一固定污染源任一空氣污染物年申報排放量,低於操作許可證登載年許可排放量百分之五十以下。
三、 申報之空氣污染物種類或固定污染源資料,與主管機關管制資料不相符。
四、 同一固定污染源季排放量與前一年同季排放量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疑義之情形

第十條    公私場所申報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優先查核其申報內容:
一、 同一固定污染源任一空氣污染物年申報排放量,高於操作許可證登載年許可排放量百分之十以上
二、 同一固定污染源任一空氣污染物年申報排放量,低於操作許可證登載年許可排放量百分之五十以下
三、 申報之空氣污染物種類或固定污染源資料,與主管機關管制資料不相符
四、 同一固定污染源季排放量與前一年同季排放量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疑義

條次變更及修正部分文字。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查核作業,得限期公私場所提報下列相關資料:

  1. 原(物)料、燃料之購買、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含硫量重量(體積)百分比等證明文件及其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操作量紀錄月報表。
  2. 防制設備現場操作紀錄報表、耗材購買憑證及其用量紀錄報表、廢棄物上網申報遞送聯單資料或其他有關廢棄物處理之相關資料

三、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有關之原(物)料回收量、廢水量、廢溶劑量、廢棄物量與產品產量及上述各種數量之揮發性有機物重量百分比、委託處理證明等紀錄報表與證明文件。
四、 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紀錄月報表及相關品保品管紀錄資料。
五、排放管道檢測報告書影本及彙整表。
、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營運或輸出入之相關資料。
七、具有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情形,其與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相關資料。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與空氣污染物排放相關之文件。

第十一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執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查核作業,得限期公私場所提報下列相關資料:
一、 原(物)料、燃料購買量證、使用量及產品產量或其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操作量紀錄月報表。
二、 製程及防制設備現場操作紀錄報表。
、 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營運或輸出入之相關資料。
、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1. 條次變更。
  2. 考量主管機關查核第四條申報內容正確性之需求,增定與質量平衡及檢測計量方式相關參數之紀錄及證明文件。倘主管機關執行查核作業,得要求公私場所提報與排放量申報內容直接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
  3. 主管機關於檢核公私場所申報資料之目標污染物總投入量與產品中含量之合理性,於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公私場所應依廠內使用及生產狀況提報原(物)料清單與其所含成分重量百分比資料。
  4. 明確說明防制設備所需提供證明文件與其相關之紀錄報表,應包含耗材購買憑證及其用量紀錄報表等資料,爰於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二款增列之。
  5. 因應質量平衡計量方式需求,於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三款,增定公私場所提報與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原(物)料回收量、廢水量、廢溶劑量、廢棄物量與產品產量及前述各種數量之揮發性有機物重量百分比、委託處理證明等紀錄報表與證明文件。
  6. 考量主管機關檢核公私場所之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或檢測數據之正確性及合理性,爰於修正條文第四款及第五款增定監測紀錄月報表、品管資料及檢測報告書影本。
  7. 因應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納入排放量計算並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爰增定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七款。

第十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申報年排放量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每日計量及記錄其須依第九條規定提報相關紀錄報表。但以質量平衡計量方式推估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者,得每批計量及記錄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原(物)料回收量、廢溶劑量、廢棄物量與產品產量等項目及數量,且每季至少計量及記錄一次。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無法依前項規定計量及記錄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改變其記錄項目或頻率。

第十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申報年排放量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其非屬本法第二十四條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者,應按月記錄控制或處理設備之現場操作狀況。

  1. 條次變更。
  2. 配合修正條文第九條規定事項,明定與申報內容直接關聯之證明及記錄文件除需提報主管機關外,亦需遵守本條之計量及記錄規定。另考量多數以質量平衡計量方式推估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之業者,係依實際狀況採每批計量及記錄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項目及數量,爰於修正條文第一項增列得每批計量及記錄之規定。
  3. 倘公私場所無法依修正條文第一項規定計量及記錄之情形,得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改變其記錄項目或頻率,爰於修正條文第二項增定之。倘公私場所之與排放量相關參數之計量及記錄已核定於許可證,或符合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20條第2項同意變更者,視為已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情形,應依其核定內容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條    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條次變更。

第十條    依第四條申報排放量之資料及依第十條記錄資料,公私場所應妥善保存年備查。

第十四條    依第四條申報排放量之資料及依第十條記錄資料,公私場所應妥善保存五年備查。

一、條次變更。

  1.     為利於主管機關查核公私場所過去五年完整申報年度相關資料,依現行條文空氣污染防制費相關資料保存期限為五年規定,將有第一年資料缺漏之情形,爰延長保存期限為六年。

第十條    公私場所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一、違反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者。
二、 任一空氣污染物申報排放量低於主管機關查核其應申報排放量百分之七十以下,且該空氣污染物應申報之年排放量達一公噸以上者。
三、 未依第條規定提報資料者。
四、 違反第十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第十條    公私場所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一、 違反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者。
二、 任一空氣污染物申報排放量低於主管機關查核其應申報排放量百分之七十以下,且該空氣污染物應申報之年排放量達一公噸以上者。
三、 未依第十一條規定提報資料者。
四、 違反第十條或第十四條規定者。

  1. 條次變更。
  2. 配合修正條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之條次變更予以修正。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條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