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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案例]餐飲業違反自治條例規定 污染受罰得不償失

九月 1st, 2011 Posted in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 No Comments »

餐飲業違反自治條例規定 污染受罰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摘自桃園縣環保局網站
發布日期:2011/08/23

位於本縣中壢市某客家菜館,因違反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情事,經限期於1005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077日複查時,其廚房油煙由兩台排風扇直接排出戶外,仍未設置有效空氣污染物(油煙)去除設施。另位於大溪鎮一帶之網咖營業場所亦因有違反同條例情事,經限期於10062日完成改善,經本局於10063日複查時,其從事油炸作業雖設有集排氣系統,惟仍未設置空氣污染物(油煙)去除設施,兩案皆已違反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處新台幣5仟元罰鍰

根據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餐飲業作業場所應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違反者依同條例第六條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敬請餐飲業者善盡維護空氣品質責任,以免受罰。

【桃園】環保局加強餐飲業陳情管制

九月 1st, 2011 Posted in 4-2.環保法規-餐飲油煙防制 | No Comments »

環保局加強餐飲業陳情管制 陳情減案近兩成
資料來源:桃園縣環保局

更新日期:
2011-08-23

新聞內容:

根據公害陳情資料統計,近年來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陳情案件呈現逐年攀升趨勢,由97年的428件、98年的788件增加至99年的928件,三年來陳情案件增加將近一倍,顯示民眾對於餐飲業油煙等空氣污染行為已相當關注,而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問題如未能加以改善,不僅對於餐飲從業人員的健康造成威脅,也將嚴重影響到附近居民之生活環境及空氣品質。

本縣基於維護民眾健康及空氣品質考量,制訂全國首創的「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並積極宣導油煙防制的重要,本條例自98712起全面實施,只要是位於本縣住宅區及商業區之餐飲業,且營業面積分別達100平方公尺200平方公尺以上,或用餐座位數達30個及100個以上者,皆屬管制對象,另針對遭民眾陳情空氣(油煙)污染事實者,亦須依照該條例之規定,裝設適當的油煙污染去除設施,避免污染持續產生,環保局對違反者將先以勸導並限期改善,屆時仍未改善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99年度餐飲業之污染陳情件數(928)占總陳情件數(10,944)11.8%(928),餐飲業無污染防制設備之比例率達4.2%,經稽查人員計1,140次稽查、輔導、限期改善、裁處後;改善率達100%。另以每月平均陳情件數比較,100年度迄今( 817 )之餐飲業陳情件數為558件,平均每月陳情約65件,相較去年每月平均陳情77件減少16%,顯示透過稽查人員加強稽查輔導後(稽查634件,告發4件),民眾陳情件數已有改善,本局將持續加強稽查輔導,以減少餐飲業污染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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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園丁。貼心筆記:
1.  關切餐飲業油煙可能造成對民眾健康的影響,桃園縣環保局近來取締嚴格,小松環保公司已接到不少來自桃園地區餐飲業者的來電,並裝設本公司濾網式油煙異味處理機,裝設後效果良好,安裝後被環保局罰款案例:零案例!!

2.新聞內容中提到"油煙污染去除設施"是指像小松濾網式油煙異味處理機之能有效去除油煙與異味的設備,若只裝設抽油煙機或排風扇等"集排氣系統"並沒有達到空氣污染物去除的效用唷。油煙污染去除設施可參閱(老闆你選對油煙設備了嗎)一文。